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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设计荷载


6.4.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6.4.2  多层印染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

6.4.3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溶液和产品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取2.0kN/㎡。

6.4.4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6.4.5  当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有运输设备通过时,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0.0kN/㎡,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5。
 

条文说明

6.4.1  设计天沟板、风道底板、轻型房屋屋面时,除考虑均布活荷载外,还应另外验算在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由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悬挂荷载应包括工艺、水、暖、电、通风、空调等系统悬挂于结构的管道和设备荷载。

6.4.2  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由工艺提供,或由结构设计人员根据相关专业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印染厂主要生产设备大多是联合机,一般长度较长,局部设备高度较高、重量较大,对安放各部位的荷载不一,在多层厂房设计时要予以充分重视。

6.4.3  操作荷载对板面一般取2.0kN/,当堆料较多时,按实际情况取用,操作荷载在设备所占的楼面面积内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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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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