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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印制电路板厂房的建筑功能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厂房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确定,并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
6.1.2 厂房内部人流、物流及辅助设施应合理规划。
6.1.3 主体结构宜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柱网、层高。
6.1.4 厂房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等要求。
6.1.5 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
6.1.6 厂房洁净生产区宜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并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设置检修通道。穿越楼层的管线宜设置在竖井内。
6.1.7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疏散、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物流通道两侧及周边宜设置防撞构件。
6.1.8 厂房内洁净生产区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6.1.1 随着电子产品技术发展,印制电路板厂房也需要进行生产工艺的调整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因此印制电路板厂房应能实现在建筑面积不变、建筑高度不改变的情况下,适应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调整。
6.1.2 印制电路板厂房是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在考虑其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时,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及消防疏散线路,避免一般生产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6.1.4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有的地区年温差大、日温差也大,所以对厂房围护结构的选材应慎重,应选择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的材料,而且在构造上也应引起重视。
6.1.5 变形缝易造成地面开裂而影响洁净室的洁净度。所以,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越印制电路板厂洁净区。
6.1.6 印制电路板厂管线较多,技术夹层主要用于安装风管和各种公用动力管线。
6.1.7 通道应有适当宽度,不宜太窄。通道宽度应考虑到设备安装维修的搬运半径、运输车的尺寸、运输量的大小,并且应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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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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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 4.3 设备配置
- 4.4 工艺区划与设备布置
- 4.5 厂房洁净度要求
- 5 总图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设计
- 5.4 交通组织
- 5.5 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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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火设计
- 6.3 防腐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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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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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气体供应
- 9 供暖通风与空气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通风与废气处理
- 9.3 空气调节与净化
- 9.4 防排烟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一般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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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废水处理
- 10.6 消防给水与灭火器配置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电系统
- 11.3 电力照明
- 11.4 防雷与接地
- 11.5 通信与自控
- 11.6 防静电
- 12 化学品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化学品储存
- 12.3 化学品管道输送
- 12.4 化学品废液收集与回收
- 13 空间管理
- 14 节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冷热源系统节能
- 14.3 设备节能
- 14.4 电气节能
- 14.5 其他节能措施
- 附录A 印制电路板典型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印制电路板生产工序洁净度等级推荐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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