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4 防排烟
10.4.1 多晶硅厂房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0.4.2 机械排烟系统宜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别设置。排烟补风系统宜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
10.4.3 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系统的密闭空间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且房间疏散门内外的压差不宜大于30Pa;
2 发生火情时应能手动和自动开启对应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应同时启动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10.4.2 机械排烟系统一般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别设置,主要考虑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便于操作。如果确实建筑空间不够,风管布置困难的情况下,采用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时,则使其除了满足平时通风空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10.4.3 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对地上密闭场所设置排烟系统时要求考虑补风,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洁净厂房或房间都是密闭空间,故对排烟补风量作出同样的规定。洁净房间疏散门是朝疏散方向开启的,如果排烟时负压过大,则会使疏散门开启困难,因此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对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正压值作出规定,本条规定房间疏散门内外的压差不宜大于30Pa。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0.3 空气调节与净化
- 下一节:10.5 空调冷热源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及厂区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区规划
- 5 工艺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三氯氢硅合成和四氯化硅氢化
- 5.3 氯硅烷提纯
- 5.4 三氯氢硅氢还原
- 5.5 还原尾气干法回收
- 5.6 硅芯制备及多晶硅产品后处理
- 5.7 分析检测
- 6 电气及自动化
- 6.1 电气
- 6.2 自动化
- 7 辅助设施
- 7.1 压缩空气站
- 7.2 制氮站
- 7.3 制氢站
- 7.4 导热油
- 7.5 纯水制备
- 7.6 制冷
- 7.7 蒸汽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主要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 8.3 防火、防爆
- 8.4 洁净设计及装修
- 8.5 防腐蚀
- 8.6 结构设计
- 9 给水、排水和消防
- 9.1 给水
- 9.2 排水
- 9.3 废水处理
- 9.4 循环冷却水系统
- 9.5 消防
-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通风
- 10.3 空气调节与净化
- 10.4 防排烟
- 10.5 空调冷热源
- 11 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
- 11.1 环境保护
- 11.2 安全
- 11.3 卫生
- 12 节能、余热回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生产工艺
- 附录A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B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C 主要房间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