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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厂房洁净度要求


4.5.1  图形转移、层压叠板、照相底版制作工序应设置洁净区或洁净室;生产局部有洁净度要求的,可设置洁净区。不同工序对应的洁净度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用。

4.5.2  有洁净要求的印制电路板生产工序宜设置在相邻区域内。

4.5.3  根据厂房洁净要求应设置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区,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  印制电路板生产工序的洁净度等级按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确定,一般为6级、7级或8级,应能满足不同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随着印制电路板新产品的发展,洁净度等级的等级要求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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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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