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2 施工环境保护
8.2.1 施工噪声控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相关规定,对各施工阶段的噪声进行监测和控制。
8.2.2 施工废液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活污水及施工中产生的其他废水应经过处理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
2 施工产生的废油应排入专门盛放废油的容器内进行回收处理。
8.2.3 施工粉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施工道路宜硬化。
2 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及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或密闭存放。
3 混凝土搅拌站应采取围挡、降尘措施。
8.2.4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应现场直接焚烧各类废弃物。
2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指定地点堆放。
8.2.1 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大,在施工中应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相关规定,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进行控制。
8.2.2 影响环境的施工废液主要包括泥浆、废油以及生活污水。这些废液直接排放在周围环境中,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危害,需要经过相应的处理。
8.2.3 施工粉尘污染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需要进行处理。
1 施工期间的道路灰尘很多,过往车辆容易造成尘土飞扬,采用经常洒水、清扫等措施,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及对人体的危害。
2 施工现场的水泥、粉煤灰及珍珠岩颗粒等细颗粒建筑材料,若露天堆放,容易随风飘散,影响环境。
3 混凝土搅拌站在上料时容易出现大量的粉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8.2.4 施工固体废弃物需要适当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固体废弃物直接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环境及人体健康。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8.3 施工水土保持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土建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土方工程
- 4.3 支架基础
-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 4.5 建(构)筑物
- 5 安装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支架安装
- 5.3 光伏组件安装
- 5.4 汇流箱安装
- 5.5 逆变器安装
- 5.6 电气二次系统
- 5.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 5.8 防雷与接地
- 5.9 架空线路及电缆
-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 6.1 一般规定
-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 6.3 跟踪系统调试
- 6.4 逆变器调试
- 6.5 二次系统调试
-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 7 消防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3 灭火系统
-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 8.1 一般规定
- 8.2 施工环境保护
- 8.3 施工水土保持
-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 9.3 安全施工管理
- 9.4 职业健康管理
- 9.5 应急处理
- 附录A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
- 附录B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
- 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