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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保护


6.0.1  变电站及进出线的电磁场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等的有关规定。

6.0.2  变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6.0.3  变电站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采用低噪声设备。

6.0.4  变电站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6.0.5  变电站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复用或排放。位于城市的变电站,生活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并应满足相应排放水质要求。

6.0.6  变电站的选址、设计和建设等各阶段,应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时,应采取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措施。

条文说明

6.0.1~6.0.6  新增内容。明确变电站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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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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