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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  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  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4.1.4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1.5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4.1.6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4.1.7  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相关规定。

4.1.8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相关规定。

4.1.9  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  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该与该标准配合使用。

4.1.3  本条参考相应国家标准,对一些进场的原材料进行相应检查验收,以防止不合格材料混入工程建设中。

4.1.5  为了防止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材料在仓储过程中发生性能改变,需要根据不同的建筑材料性质来确定需要防雨淋、防潮甚至密封等措施。

4.1.9  对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建(构)筑物,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要求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  本条说明了隐蔽工程的一些基本项目,其中混凝土浇筑前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包括钢筋的型号、材质、尺寸等;基槽隐蔽验收的项目包括基槽开挖尺寸、土层等;回填土之前的基础隐蔽验收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外观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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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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