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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脱脂


9.5.1  忌油管道系统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脱脂处理。

9.5.2  脱脂液的配方应经试验鉴定后再采用。

9.5.3  对有明显油渍或锈蚀严重的管子进行脱脂时,应先采用蒸汽吹扫、喷砂或其他方法清除油渍和锈蚀后,再进行脱脂。

9.5.4  脱脂剂应按设计规定选用。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脱脂件的材质、结构、工作介质、脏污程度及现场条件选择相应的脱脂剂和脱脂方法。

9.5.5  脱脂剂或用于配制脱脂液的化学制品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脱脂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技术条件对其外观、不挥发物、水分、反应介质及油脂含量进行复验。脱脂剂应按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9.5.6  脱脂、检验及安装使用的工器具、量具、仪表等,应按脱脂件的要求预先进行脱脂后再使用。

9.5.7  脱脂后应及时将脱脂件内部的残液排净,并应用清洁、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干,不得采用自然蒸发的方法清除残液。当脱脂件允许时,可采用清洁无油的蒸汽将脱脂残液吹除干净。

9.5.8  有防锈要求的脱脂件经脱脂处理后,宜采取充氮封存或采用气相防锈纸、气相防锈塑料薄膜等措施进行密封保护。

 

 

条文说明

9.5.1~9.5.8 这几条为新增内容,采纳吸收了国家化工行业标准《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02-2000的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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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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