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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电气
6.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多晶硅工厂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设计;
2 设计方案应依据多晶硅生产规模、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及供电条件确定;
3 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6.1.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晶硅工厂的双回路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3 还原装置中还原炉电极、炉体及底盘冷却循环水泵、冷氢化装置的洗涤塔循环泵、整理装置的废气洗涤系统、工艺废气洗涤循环泵、消防系统等用电负荷应属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工艺采取其他措施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确定负荷等级。
4 宜采用下列电源之一作为多晶硅工厂的应急电源:
1)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宜采用10kV系统电源;
2)柴油发电机。
6.1.3 电源电压选择及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电压应根据多晶硅生产规模、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发展规划确定。
2 变、配电所位置应根据负荷的容量及总图布置情况靠近负荷中心,且总变电所宜靠近还原车间。
3 装置一级的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V/380V。总变电所归用户管理时,还原变压器宜由二级10kV配电站或总变电所直供。
4 供配电系统宜采取滤波等方式抑制高次谐波,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规定。
5 还原调功设备宜采用多种电压等级、叠层控制原理。
6 供配电系统应减少无功损耗,宜采用高压与低压补偿相结合及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无功补偿方式。企业计费处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7 低压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
8 消防负荷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规定执行。
9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10 还原炉整流变压器和调功电气设备应为还原炉的专用成套设备,不属于车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可布置在还原车间的非防爆区域内。
11 还原炉成套调压变压器宜为环氧树脂绝缘的干式变压器。
6.1.4 环境特性及配电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工艺装置特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力设备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有洁净要求且为防爆区域的生产车间内,宜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防爆配电设备。
6.1.5 照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SH/T 3027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生产装置应设照明配电箱、照明灯具和插座。
3 工作照明灯具应按环境条件、厂房结构及生产装置条件选型和配置,光源可选用荧光灯、金卤灯等,并应满足照度要求;洁净室内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
4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和布置应根据环境条件、生产要求及安全要求确定,并应采用应急电源供电或选择带蓄电池的应急灯。
5 厂区道路应设立柱式路灯。路灯照明宜采用节电装置供电,宜采用光电、时间自动控制及手动控制。
6.1.6 防雷及接地系统可由电气系统工作接地、设备接地、静电接地、防雷保护接地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内的配电变压器低压侧380/220V的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
2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电缆铠装层均应可靠接地,电缆桥架应可靠接地,工艺设备应可靠接地。
3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
4 建(构)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保护措施,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5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防静电接地、设备接地、防雷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与电子信息系统接地共用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6.1.1 本条对供配电系统设计作出规定。
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 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鉴定机构鉴定的合格产品。
6.1.2 本条对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作出规定。
3 特别重要负荷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3.0.1条第2款的规定;若多晶硅还原炉体冷却系统工艺采取其他措施(如采用高位水箱等),在突然停电时不会损伤还原炉设备,不会引发安全事故,则还原车间炉体、底盘冷却循环水泵可不列入特别重要负荷。
6.1.3 本条对电源电压选择及供电系统作出规定。
3 多晶硅项目中还原变压器数量、容量较大,因此在总变电所归用户管理时,还原变压器宜由总变电所或二级10kV配电站直供。
5 还原调功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即采用安全、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调功过程中产生较低的谐波分量,谐波含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7 TN-S系统指整个系统N、PE线是分开的,TN-C-S系统指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N、PE线是合一的。
9 本款是强制性条款。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采取措施防止并列运行,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应急电源的专供性,防止正常电源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应急的作用。本款作为强制性规定,最终目的是保证生产稳定连续,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
6.1.6 本条对防雷与接地系统作出规定。
3 本款是强制性条款。在过去的项目中,对于某些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由于静电接地系统不完善,会发生静电燃爆的事故,因此应做防静电处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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