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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通风


11.3.1  煮茧、缫丝、绢纺精练、丝绸印染等生产车间的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及工艺设备具体情况确定;应遵循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的原则。

11.3.2  煮茧、缫丝、绢纺精练、丝绸印染等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1.3条的规定,并应能将车间的热湿空气及时排出或采取防结露措施。

11.3.3  煮茧、缫丝、绢纺精练、丝绸印染等生产车间的排风应分为机台局部排风及车间全面排风两部分。对散热、散湿量较大的机台应采用局部排风,且应利用机台自然排气装置(排气罩、密闭罩)或局部机械排气设备单独排放,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设备提供的参数或局部散热量、散湿量确定。车间的全面排风应利用车间的建筑特点进行自然排风,且应采用拔气井、排气筒或避风气楼等装置进行自然排风;对严寒地区的生产车间、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及不具备自然排风条件的生产车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对有有害气体散发的车间,车间的排风量应能保持车间负压。

11.3.4  煮茧、缫丝、绢纺精练、丝绸印染等生产车间的进风系统宜采用外墙低脚进风窗或门窗自然进风;当自然进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外墙低脚进风窗宜设有防虫网及风量调节装置。

11.3.5  机械送风系统夏季可直接利用室外新风或经循环水蒸发冷却处理后送入车间;冬季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应同时设置带空气加热装置的机械送风系统,且应利用室外新风及车间回风经加热装置加热提高送风温度,在散湿量大的场所宜增设局部热风加热装置。

11.3.6  煮茧、缫丝、绢纺精练、丝绸印染等生产车间内各工段的通风量应满足工艺和卫生要求,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车间应保持微正压。

11.3.7  当设有机械排风时,空气调节系统宜设置热回收装置。

条文说明

11.3.1  本条说明车间内通风方式选择的原则。

11.3.2  本条说明生产车间通风设计应满足的要求和目的。

11.3.3  本条说明生产车间内的排风方式和具体要求。

11.3.4  本条说明生产车间内宜采用自然进风,以及进风的方式。为使冬季能关小进风量或关闭进风窗,进风窗应具备调节开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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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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