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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总平面布置


8.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生产要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合理地确定厂区建(构)筑物、堆场、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 

    2  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可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应控制用地规模。产生污染源的车间或场所宜位于厂区、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靠近所服务的场所。

    3  在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生产厂房宜合并,组合成联合厂房。

    4  货运交通、人员疏散、建(构)筑物间距等除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5  制丝工厂与居住区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GB 18080的有关规定。

    6  噪声较大的场所应采取噪声控制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8.2.2  主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地形、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段,并应满足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工程管线布置等要求。

    2  绢纺厂、丝织厂单层锯齿厂房宜选择北偏东的天窗朝向。

    3  气楼式厂房宜采用南北朝向。

    4  单层无窗、多层厂房宜选择矩形布置。

8.2.3  仓储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仓库宜靠近原料准备车间,成品库宜靠近车间成品出口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可根据工厂规模合建或分设。制丝、绢纺的原料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

    2  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  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

    4  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

8.2.4  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煤场、渣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燃油、燃气锅炉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厂区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  高压配电站宜结合进线方向在厂区独立设置,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布置在底层。

    4  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布置在散发烟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同时应与有防噪、防震要求的场所保持防护距离。空压站、制冷站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  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给水总管短捷和与主要用户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  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附近宜有堆场。

    7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8.2.5  行政管理设施布置应与区域规划相协调,宜布置在厂前区,并靠近区域规划道路。

8.2.6  当倒班宿舍同行政管理设施布置在同一区域时,应相对独立。

条文说明

8.2.1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以生产工艺要求为中心,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做到流程合理、布局紧凑、用地节约、投资节省、管理方便,满足工厂整个生产系统安全有效地运行的要求,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总平面布置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根据功能区的相互关系进行布置。主厂房确定后,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和车间,动力供应部门应接近负荷中心,以缩短管线、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损失。产生污染源的部门和车间应位于厂区和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以减少污染物对厂区和生活区的影响。改、扩建项目还要注意新建设工程应同现有的功能分区相协调和适应。

    厂区建(构)筑物在满足生产、安全、卫生、防火以及厂区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体现“集中、联合、多层”布置原则,减少建(构)筑物间距占地面积,达到工厂外形简单、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目的。

    总平面布置中货运交通、人流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相关规定。

    总平面布置的设施与厂外建(构)筑物或其他设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相关规定。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中表4.2.10的规定。

    丝绸工厂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GB 18080关于丝绢纺织及精加工业的规定。

    缫丝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应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8.2.2  工厂的生产厂房一般体量都较大,并多采用联合厂房,所以应将厂房布置在地势平坦、地质均匀的条件较好地段。丝绸工厂的厂房一般选择为矩形,受到建厂地区场地条件限制时也可选择其他形式。

    绢纺、丝织工厂布置锯齿型厂房时应注意天窗采光朝向,为防止产生眩光和强烈日光直射车间影响生产,地处北纬地区的锯齿型厂房宜选择北偏东的天窗朝向。偏转角度与厂址地理纬度有关,厂址纬度和锯齿型厂房天窗朝向的关系可按表1确定。

表1  厂址纬度和锯齿型厂房天窗朝向的关系

8.2.3  工厂的原料库附近宜安排固定堆场,以利原料储存和周转。布置堆场时需注意堆垛与动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机物料仓库应按机物料消耗定额合理设置,可以和车间机物料库合建。

    仓储区与工厂运输方案联系密切。布置仓储设施时应与厂内外运输统一考虑,使之协调、方便、快捷,并尽可能避开人流集中地段,以保证交通运输安全。一般大中型工厂在仓储区宜专设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将工厂内部区域的物流和人流分开,应避免交叉,以保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和便于管理。

8.2.4  燃油、燃气锅炉的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规定。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8.2.5、8.2.6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体现集中布置原则,严格控制占地指标,避免过多占用土地。行政管理建筑一般布置在厂前区,应注意同周围建筑和道路相协调,起到美化城镇环境的作用。目前设计,将倒班宿舍和行政办公用房布置在同一区域的现象较多,应将其适当分隔,相对独立,避免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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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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