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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支、吊架安装


7.12.1  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技术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2.2  当安装管道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7.12.3  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  其吊杆应偏置安装。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吊点应设置在位移的相反方向,并应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图7.12.3)。两根有热位移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7.12.4  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安装,并应在补偿装置预拉伸或预压缩之前固定。没有补偿装置的冷、热管道直管段上,不得同时安置2个及2个以上的固定支架。

7.12.5  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不得在滑动支架底板处临时点焊定位,仪表及电气构件不得焊在滑动支架上。有热位移的管道,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支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为位移值的1/2(图7.12.5),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

7.12.6  弹簧支、吊架的弹簧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并应做记录。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再拆除。

7.12.7  铸铁、铅、铝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应设置专用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

7.12.8  管架紧固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

7.12.9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不得直接焊在管子上,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

7.12.10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并应填写“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9的规定。

7.12.11  有热位移的管道,在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支、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整:

    1  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值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管托不得脱落。

    3  固定支架应牢固可靠。

    4  弹簧支、吊架的安装标高与弹簧工作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  可调支架的位置应调整合适。

 

条文说明

7.12.4  管道固定支架是为保证合理分配补偿器间的管道热膨胀量而设置的,当温度变化引起管道膨胀或收缩时,固定支架能防止管道在该点发生位移。与补偿装置配套的固定支架应在预拉伸(压缩)前固定,以使补偿装置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无补偿装置有位移的直管段上只能安装一个固定支架,否则会阻碍位移。

7.12.5  由于现场施工的随意性较大,常发生在滑动支架底板处随意点焊的行为,影响管道的热胀冷缩。所以本条增加了“不得在滑动支架底板处临时点焊定位,仪表及电气构件不得焊在滑动支架上”。

7.12.10  由于现场对管道支、吊架的安装经常不重视,因支、吊架安装不当造成的事故不少。所以本条强调管道安装完毕后,不仅要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而且还应填写“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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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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