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7 伴热管安装
7.7.1 伴热管应与主管平行安装,并应能自行排液。当一根主管需多根伴热管伴热时,伴热管之间的相对位置应固定。
7.7.2 水平伴热管宜安装在主管的下方一侧或两侧,或靠近支架的侧面。铅垂伴热管应均匀分布在主管周围。
7.7.3 伴热管不得直接点焊在主管上。弯头部位的伴热管绑扎带不得少于3道,直管段伴热管绑扎点间距应符合表7.7.3的规定。
7.7.4 对不允许与主管直接接触的伴热管,伴热管与主管之间应设置隔离垫。当主管为不锈钢管,伴热管为碳钢管时,隔离垫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10-6(50ppm),并应采用不锈钢丝或不应引起渗碳的材料进行绑扎。
7.7.5 伴热管经过主管法兰、阀门时,伴热管应设置可拆卸的连接件。
7.7.6 从分配站到各被伴热管主管和离开主管到收集站之间的伴热管安装,应排列整齐,不宜相互跨越和就近斜穿。
7.7.1 本条规定的“自行排液”,是指在不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使冷凝液能够自行排出,而不是“排净”。
7.7.2 “水平伴热管宜安装在主管的下方一侧或两侧,或靠近支架的侧面”。下方的一侧是单管伴热,两侧是双管伴热。
7.7.4 因石棉制品国家已淘汰使用,故删除原规范中的“石棉垫”。
7.7.5 一般情况下,主管设置法兰是为了拆卸方便,便于检修,因此,在主管法兰处,伴热管也应相应的设置法兰或其他可拆卸的连接件(如活接头等),以便与主管的拆卸工作相协调。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6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安装
- 下一节:7.8 夹套管安装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分级
- 4 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
- 4.1 一般规定
- 4.2 阀门检验
- 4.3 其他管道元件检验
- 5 管道加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下料切割
- 5.3 弯管制作
- 5.4 卷管制作
- 5.5 管口翻边
- 5.6 夹套管制作
- 5.7 斜接弯头制作
- 5.8 支、吊架制作
- 6 管道焊接和焊后热处理
- 7 管道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管段预制
- 7.3 钢制管道安装
- 7.4 连接设备的管道安装
- 7.5 铸铁管道安装
- 7.6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安装
- 7.7 伴热管安装
- 7.8 夹套管安装
- 7.9 防腐蚀衬里管道安装
- 7.10 阀门安装
- 7.11 补偿装置安装
- 7.12 支、吊架安装
- 7.13 静电接地安装
- 8 管道检查、 检验和试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外观检查
- 8.3 焊缝表面无损检测
- 8.4 焊缝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 8.5 硬度检验及其他检验
- 8.6 压力试验
- 9 管道吹扫与清洗
- 9.1 一般规定
- 9.2 水冲洗
- 9.3 空气吹扫
- 9.4 蒸汽吹扫
- 9.5 脱脂
- 9.6 化学清洗
- 9.7 油清洗
- 10 工程交接
- 附录A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的内容及格式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