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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综合布线系统
10.5.1 办公楼宜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并应能支持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传递。
10.5.2 生产车间及公辅设施的办公室、管理室等场所,宜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10.5.3 其他需要设置OA、MES、公司ERP等网络系统的房间可按照需要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10.5.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10.5.5 办公楼电话语音通信宜纳入综合布线系统设计中。
10.5.6 采用IP电话的电话系统和IP摄像机的工业电视系统,其布线应与综合布线系统统一考虑。
10.5.7 当现场信息插座相对集中,且离配线架间距相对较远时,可通过集合点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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