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5 防雷与接地
8.5.1 厂房、仓库均应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设施宜利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结构主钢筋、钢柱和建筑基础钢筋做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8.5.2 低压配电接地装置宜采用TN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不同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按最小值要求。当共用接地系统中接有防雷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8.5.3 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应作好防静电接地,滤尘系统应做防静电接地。
8.5.4 保护接地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有关规定。
8.5.3 规定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必须设防静电接地。主要原因是静电会影响正常生产,如棉网漂移、缠绕皮辊罗拉等。其次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有可能自行放电产生电弧而引起火灾。色织和牛仔布工厂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主要在纺部及滤尘系统,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将其可靠接地消除静电。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4 照明
- 下一节: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图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竖向设计
- 3.4 厂区管线
- 3.5 厂区道路
- 3.6 厂区绿化
- 3.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4 工艺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流程
- 4.3 工艺计算
- 4.4 车间运输
- 5 工艺设备和工艺管道
- 5.1 设备与配置
- 5.2 设备布置
- 5.3 工艺管道
- 6 生产辅助设施
- 6.1 生产辅助设施
- 6.2 仓储
- 7 建筑、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产厂房
- 7.3 辅助用房
- 7.4 建筑防火
- 7.5 建筑防腐蚀
- 7.6 结构形式与构造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和电源
- 8.3 供配电系统
- 8.4 照明
- 8.5 防雷与接地
- 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 供暖、通风、空调和滤尘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暖
- 9.3 通风
- 9.4 空调
- 9.5 空调冷源
- 9.6 滤尘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源与水处理
- 10.3 水量、水质、水压
-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5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设施
-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 11 动力
- 11.1 蒸汽供热系统
- 11.2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 11.3 压缩空气
- 11.4 导热油供热系统
- 附录A 主要工艺流程
- A.1 染纱和色织主要工艺流程
- A.2 色织后整理工艺流程
- A.3 牛仔布织造及后整理工艺流程
- 附录B 主要工艺参数
- 附录C 车间温湿度参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