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4 照明
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表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
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
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
3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
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8.4.4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8.4.5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图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竖向设计
- 3.4 厂区管线
- 3.5 厂区道路
- 3.6 厂区绿化
- 3.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4 工艺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流程
- 4.3 工艺计算
- 4.4 车间运输
- 5 工艺设备和工艺管道
- 5.1 设备与配置
- 5.2 设备布置
- 5.3 工艺管道
- 6 生产辅助设施
- 6.1 生产辅助设施
- 6.2 仓储
- 7 建筑、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产厂房
- 7.3 辅助用房
- 7.4 建筑防火
- 7.5 建筑防腐蚀
- 7.6 结构形式与构造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和电源
- 8.3 供配电系统
- 8.4 照明
- 8.5 防雷与接地
- 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 供暖、通风、空调和滤尘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暖
- 9.3 通风
- 9.4 空调
- 9.5 空调冷源
- 9.6 滤尘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源与水处理
- 10.3 水量、水质、水压
-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5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设施
-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 11 动力
- 11.1 蒸汽供热系统
- 11.2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 11.3 压缩空气
- 11.4 导热油供热系统
- 附录A 主要工艺流程
- A.1 染纱和色织主要工艺流程
- A.2 色织后整理工艺流程
- A.3 牛仔布织造及后整理工艺流程
- 附录B 主要工艺参数
- 附录C 车间温湿度参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