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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电气工程
7.3.1 电气室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用电负荷较大且分散的生产机组,宜按照负荷分布情况设置多个电气室。
7.3.2 大型电气室,宜设置地下室或电缆夹层。
7.3.3 大型生产机组,宜采用电缆隧道敷设电缆。
7.3.4 电气室、操作室、电缆隧道的进风口应避开酸、碱雾气区域。
7.3.5 布置在具有酸、碱雾气区域的电气设备、电缆及电缆敷设材料应采用耐酸、碱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7.3.6 电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7.3.7 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7.3.8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7.3.9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7.3.10 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有关规定。
7.3.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7.3.2 大型电气室,宜设置地下室或电缆夹层。
7.3.3 大型生产机组,宜采用电缆隧道敷设电缆。
7.3.4 电气室、操作室、电缆隧道的进风口应避开酸、碱雾气区域。
7.3.5 布置在具有酸、碱雾气区域的电气设备、电缆及电缆敷设材料应采用耐酸、碱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7.3.6 电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7.3.7 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7.3.8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7.3.9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7.3.10 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有关规定。
7.3.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3.5 布置在具有酸、碱雾气区域的电缆及电缆敷设材料,如管材、电缆桥架、电槽盒、电托盘、立柱、托臂等应选用耐酸、碱的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以减轻酸、碱雾气对它们的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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