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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建筑防腐蚀


7.5.1  生产厂房腐蚀性介质对建筑材料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7.5.2  储存腐蚀性介质,宜按介质的性质分类集中布置。

7.5.3  当有腐蚀性介质作用时,厂房的建筑形式以及门窗的布置,应有利于厂房的自然通风。

7.5.4  当有腐蚀性气体作用的厂房,室内墙面和钢筋混凝土构件以及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7.5.5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染纱、浆纱、退浆、丝光、水洗等车间,其地面、地沟均应采取防水及防腐蚀措施。

条文说明

7.5.1  对于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生产厂房,首先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确定腐蚀性等级,共划分为:强腐蚀、中腐蚀、弱腐蚀、微腐蚀4个等级。可根据确定的腐蚀性等级进行厂房各构件及部位的防腐蚀设计。

7.5.2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生产厂房,应注意腐蚀性介质分类的原则,同时考虑合理的建筑形式有利于防腐蚀设计。

7.5.3、7.5.4  对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厂房,根据腐蚀性等级,如钢结构可对构件表面刷防腐蚀涂料;对混凝土结构,可提高混凝土标号及增大混凝土保护层等措施;如地面的防腐蚀设计,亦根据地面受腐蚀性介质作用酸、碱程度选取地面面层材料,地面应考虑隔离层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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