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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职业安全卫生
9.0.1 服装工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GB50477的有关规定。
9.0.2 服装工厂的裁剪、缝制、整烫和包装等生产车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和第7.3节的有关规定。
9.0.3 服装工厂作业场所的温度、换气次数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有关规定。
9.0.4 作业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9.0.5 生产车间内应设置饮水间。
9.0.1 服装工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引用。
9.0.2 服装工厂工作场所的人员都接触各类纺织面、辅料;在纺织品中如含有残余的荧光增白剂,可使一些接触者产生变应性皮肤病。熨烫工序的高温也会造成人员伤病。所以,应加强车间工作场所的通风措施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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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的选择
- 3.3 原、辅料用量计算
- 3.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 3.5 工艺设备的布置
- 3.6 车间运输
- 3.7 辅助生产设施
- 4 总平面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道路运输
- 4.4 竖向设计
- 4.5 厂区绿化
- 4.6 厂区管线
-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及仓库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动力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照明
- 8.4 防雷及接地
- 8.5 火灾报警及通信
- 9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服装面、辅料单耗
- 附录C 服装设备的分类
- 附录D 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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