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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应符合经济生产规模的要求,各生产机组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负荷率应确定合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0.2 冷轧带钢工厂的工艺设计,应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废气、废水、固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废气、废水、固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达标排放。
3.0.3 冷轧带钢工厂生产机组的配置应遵循“先进、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各生产机组能力应相互匹配,保证生产流程顺畅、稳定,满足产品大纲的生产要求。
3.0.4 冷轧带钢工厂的电气传动和自动化设备水平应与生产工艺要求,以及生产机组的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选用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在线检测系统应先进可靠,并应满足系统维护和升级换代的需要。
3.0.5 冷轧带钢工厂的公辅设施应按照冷轧带钢工厂的建厂条件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并应采用性能优良、指标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及处理工艺。
3.0.6 冷轧带钢工厂的总图设计应结合各冷轧带钢工厂所处的地理自然条件和企业的总体布局,做到紧凑合理,工艺顺畅,并应预留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
3.0.7 汽车板、电镀锡板等高级产品的生产应采用从炼铁、炼钢、连铸、热轧到冷轧的质量生产一贯制技术。冷轧带钢车间和前工序车间宜协调生产或同时设计、建设。
3.0.8 除精密带钢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冷轧带钢外,冷轧带钢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700mm。
3.0.1 冷轧带钢工厂各生产机组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负荷率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板带轧钢工艺设计规范》GB 50629、《板带精整工艺设计规范》GB 50713和《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GB 50486的有关规定。
3.0.8 精密带钢和其他特殊用钢系指超薄、超硬、超平的冷轧窄钢带,包括弹簧钢、荫罩带钢、发条钢、刀具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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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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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流程
- 4.3 生产机组及起重机
- 4.4 车间布置
- 4.5 车间管道
- 4.6 车间运输
- 5 总平面布置
- 6 供配电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电电源
- 6.3 供配电系统
- 6.4 供配电线路
- 7 电气传动及电气工程
- 7.1 低压供配电系统
- 7.2 电气传动
- 7.3 电气工程
- 8 检测仪表
- 8.1 一般规定
- 8.2 检测仪表设备
- 8.3 仪表动力源
- 8.4 仪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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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自动化系统组成
- 9.2 基础自动化系统(L1)
- 9.3 过程自动化系统(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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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自动化工程
- 10 电信设施
- 10.1 电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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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综合布线系统
- 11 公辅设施
- 11.1 机修设施
- 11.2 检验设施
- 11.3 燃气设施
- 11.4 热力设施
- 11.5 给排水设施
- 11.6 暖通设施
- 11.7 管道布置
- 12 建筑与结构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主厂房
- 12.3 设备基础
- 12.4 公辅设施
- 13 节能与环保
- 13.1 节能
- 13.2 环境保护
- 14 安全与消防
- 14.1 安全与工业卫生
- 14.2 消防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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