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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占地面积(m²);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m²);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m²);

    4  总建筑面积(m²);

    5  厂区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m²);

    6  绿化占地面积(m²);

    7  土石方工程量(m3);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11  行政办公和生活用地面积(m²);

    12  行政办公及办公设施所占比重(%)。

3.7.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7.1 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在总图中列出,它是择优确定总图方案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建筑系数和绿地率除按工厂所在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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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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