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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6.4.4 服装工厂各建筑物内应配置灭火器,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6.4.1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覆盖面很广,无法覆盖全行业,但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针对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服装工厂属于纺织工程的范畴,因此服装工厂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6.4.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制时,为保证火灾初期用水量要求在厂区最高房屋顶上设置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应采用独立的稳高压系统。消防水箱及稳高压系统的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规定。
6.4.4 使用灭火器扑救建筑物内的初起火,既经济又有效。因此要求服装工厂各建筑物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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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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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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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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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防雷及接地
- 8.5 火灾报警及通信
- 9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服装面、辅料单耗
- 附录C 服装设备的分类
- 附录D 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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