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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竖向设计
4.4.1 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放、土石方平衡、洪涝水位、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
2 厂区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物料运输、厂内及厂外综合管线连接的要求。
4.4.2 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横坡较大或有特殊地貌时,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满足功能分区、道路标高及陡坡坡度设计的要求;
2 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标高相适应,应按所在城市等级及企业等级确定的防洪标准设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3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场地标高与坡度应保证场地雨水排除,并应满足厂内道路横坡、纵坡的要求;
4 厂房建筑的室内外地坪高差宜为0.15m~0.30m。
4.4.1 总图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综合确定场地内各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等的标高关系,确定竖向布置系统和方式,确定场地平整方案和合理组织场地排水。
4.4.2 竖向布置系统有平坡式和台阶式两种,布置方式有连接、重点、混合式三种。平坡式连续布置最方便于厂内运输及联系,应优先采用,尤其对单层厂房的服装工厂最为适合。当场地地形有特殊情况并影响到土石方平衡时,附属或辅助建(构)筑物及行政生活区可采用台阶式系统,布置方式亦可灵活应用,但台阶的划分尽可能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厂区标高设定应注意与厂外周围建筑和道路标高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厂区排水。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当工厂建在城镇郊区时应注意厂区标高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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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的选择
- 3.3 原、辅料用量计算
- 3.4 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 3.5 工艺设备的布置
- 3.6 车间运输
- 3.7 辅助生产设施
- 4 总平面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道路运输
- 4.4 竖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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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及仓库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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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动力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照明
- 8.4 防雷及接地
- 8.5 火灾报警及通信
- 9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服装面、辅料单耗
- 附录C 服装设备的分类
- 附录D 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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