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规定


4.1.1  服装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当地的工业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应满足服装生产要求;同时应通过多方案比较,确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的总平面设计方案。

4.1.2  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条件、所在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的协作条件确定,并应利用市政、交通、动力、生活等方面的现有设施。

4.1.3  服装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并应合理利用土地;生产车间宜集中组合成单层或多、高层联合厂;

      2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生产流线的中心位置,各种辅助生产设施宜邻近其服务的生产部门布置动力供应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  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

      4  原、辅料及成品运输和人员出入口设置应合理、顺畅、方便。

4.1.4  分期建设的服装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贯彻统筹兼顾,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

4.1.5  厂区综合管线的管架宜采用独立式管架或纵梁式管架。

4.1.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1  工厂设计一般都要依据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必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在满足服装生产要求前提下,通过方案比选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满足环境保护、安全卫生、防火等有关规定,对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2  总平面布置方案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如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当地的气候与自然条件等。设计前应搜集相关资料,依据可靠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4.1.3  本规范关于服装工厂总平面布置的要求,有以下原因:

      1  总平面布置应以工艺要求为中心,因地制宜地根据工厂所在区域的具体条件,以节约用地为原则,选择主厂房的结构形式与建筑高度;根据服装生产工艺的特点,在满足安全卫生、防火及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等条件下,尽可能体现集中、联合、多层的布置原则。

      2  总平面布置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根据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主厂房位置确定后,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动力供应部门应接近负荷中心,尽量缩短管线、降低能耗、节约资源。

      3  工厂建筑的设计均宜规整、简洁,有利于节能和节省造价。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不应与生产设施混合布置,避免使用中干扰。建筑宜集中、合并,形成一定的体量。

      4  服装工厂有大量和频繁的原、辅料及成品厂外运输,应设计方便的厂外运输出入口,并避免与人流出入口交叉干扰。

4.1.4  总图布置时应避免在未作发展规划时,盲目预留发展用地。在设计中已有发展规划,并明确分期建设时,也应以节地为原则,尽量集中布置,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并充分考虑与前期厂房的生产联系及工程管线的衔接。

4.1.6  厂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执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