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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服装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产量的要求。

3.1.2  服装工厂的设计能力宜以年产万件或万套作为单位表示。

3.1.3  服装工厂年工作时间宜为300d,宜为一班制生产。

3.1.4  工艺设计应包括工艺流程、工艺设备的选择、工艺设备的排列和车间布置、车间运输、生产辅助设施、仓储。

3.1.5  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合理、成熟、可靠、安全、节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条文说明

3.1.3  服装生产过程中,尤其是高档次的产品,为避免因交接班引起的管理混乱,一般工序和设备都固定人员,实行一班制的劳动组织制度。西服和衬衫工厂一般也实行一班制。本规范以一班制的劳动组织形式为基础进行工艺设计。实际生产可按产品品种、批量、数目、交货时间等因素采用一班制或两班制。

3.1.5  工艺设计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满足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尽可能缩短生产流程,节能和节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采用是在成熟可靠的基础上,也要符合我国国情和工厂所在地的基础条件。

      当生产同一产品可有多种方案选择时,应比较各种方案的生产能力大小、原辅料和公用工程单耗的高低、产品质量指标的优劣、厂房占地面积的大小、建厂周期的长短和投资的多少等因素,综合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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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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