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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卷管制作
5.4.1 卷管的同一筒节上的两纵焊缝间距不应小于200mm。
5.4.2 卷管组对时,相邻筒节两纵缝间距应大于100mm。支管外壁距焊缝不宜小于50mm。
5.4.3 有加固环、板的卷管,加固环、板的对接焊缝应与管子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加固环、板距卷管的环焊缝不应小于50mm。
5.4.4 卷管对接环焊缝和纵焊缝的错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5.4.5 卷管的周长允许偏差及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5.4.6 卷管校圆样板的弧长应为管子周长的1/6~ 1/4;样板与管内壁的不贴合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接纵缝处不得大于壁厚的10%加2mm,且不得大于3mm。
2 离管端200mm的对接纵缝处不得大于2mm。
3 其他部位不得大于1mm。
5.4.7 卷管端面与中心线的垂直允许偏差不得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每米直管的平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mm。
5.4.8 在卷管制作过程中,应防止板材表面损伤。对有严重伤痕的部位应进行补焊修磨,修磨处的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5.4.3 本条是原规范第5章“管道焊接”的内容,移入本节更合理。条文说明见本规范第6.0.2条条文说明。
5.4.4 本条为增加条文,明确卷管对接焊缝错边量的要求直接引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的规定。
5.4.8 取消了原规范“焊缝不能双面成型的卷管”,不作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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