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下料切割


5.2.1  碳素钢、合金钢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也可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

5.2.2  不锈钢、有色金属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当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

5.2.3  镀锌钢管宜采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5.2.4  切割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口表面应平整,尺寸应正确,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现象。

    2  管子切口端面倾斜偏差(图5.2.4)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

 

条文说明

5.2.1  管道切割加工应以其工艺方法的适用性为原则。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氧乙炔火焰或等离子弧切割等热切割方法容易产生表面淬硬层,表面淬硬层的厚度与切割方法、切割速度、管道材质、结构状况及环境条件有关,所以对不同的材料应正确选用合适的热切割加工方法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淬硬层的厚度。否则不宜采用热切割加工方法,若采用则需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方法除去淬硬层。

5.2.2  氧乙炔火焰无法保证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的切割质量。用砂轮切割或修磨不锈钢、镍基合金、钛材、锆材时,应采用专用砂轮片,且使用时与其他材质切割分开,不得使用切割碳钢管的砂轮片,以免这些材料受铁离子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