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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元件的加工制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1.2 管道元件在加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低温用钢、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使用硬印标记。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采用色码标记时,印色不应含有对材料产生损害的物质。
5.1.3 管道组成件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检验和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5.1.2 对于管道元件,应尽量保存材料的原始标记,当无法保存原始标记时,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以保证正确识别管道的材质。标记方法的采用应对材料表面不构成损害或污染,避免降低材料的使用性能。低温钢和低温使用的不锈钢表面的刻痕由于产生应力集中,降低其低温使用性能;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的表面刻痕、划伤等损伤,容易降低其耐腐蚀性能。所以规定对它们不得使用硬印标记。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采用色码标记时,其印色(如记号笔)中含有的氯、硫、铅等物质容易对材料构成损害,所以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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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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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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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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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阀门检验
- 4.3 其他管道元件检验
- 5 管道加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下料切割
- 5.3 弯管制作
- 5.4 卷管制作
- 5.5 管口翻边
- 5.6 夹套管制作
- 5.7 斜接弯头制作
- 5.8 支、吊架制作
- 6 管道焊接和焊后热处理
- 7 管道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管段预制
- 7.3 钢制管道安装
- 7.4 连接设备的管道安装
- 7.5 铸铁管道安装
- 7.6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安装
- 7.7 伴热管安装
- 7.8 夹套管安装
- 7.9 防腐蚀衬里管道安装
- 7.10 阀门安装
- 7.11 补偿装置安装
- 7.12 支、吊架安装
- 7.13 静电接地安装
- 8 管道检查、 检验和试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外观检查
- 8.3 焊缝表面无损检测
- 8.4 焊缝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 8.5 硬度检验及其他检验
- 8.6 压力试验
- 9 管道吹扫与清洗
- 9.1 一般规定
- 9.2 水冲洗
- 9.3 空气吹扫
- 9.4 蒸汽吹扫
- 9.5 脱脂
- 9.6 化学清洗
- 9.7 油清洗
- 10 工程交接
- 附录A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的内容及格式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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