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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环境保护技术
14.0.1 防腐蚀施工应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应编制具体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4.0.2 施工现场应分开设置生活区、施工区和办公区。
14.0.3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类废物时,应采取覆盖措施。包装物应采用可回收利用、易处置或易消纳的材料。
2 施工现场应工完料净场清,各类废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及时清理,并清运出场。
3 危险废物应集中堆放到专用场所,按国家环保的规定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并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制订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 危险废物应盛装在容器内,装载液体或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留出100mm以上的空间。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并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 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应与地方环保部门办理处理手续或委托合格(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组织集中处理。
6 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执行。
14.0.4 施工中粉尘等污染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或装卸易产生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时,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2 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3 搅拌场所应搭设搅拌棚,四周应设围护,并应采取防尘措施。切割作业应选定加工点,并应进行封闭围护。当进行基层表面处理、机械切割或喷涂等作业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4 大风天气不得从事筛砂、筛灰等工作。
5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14.0.5 施工中对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制订降噪措施。定期对噪声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做好噪声测量记录,超标时应采取措施。
2 在施工场界噪声敏感区域宜选择使用低噪声的设备,也可采取其他降低噪声的措施。
3 机械切割作业的时间,应安排在白天的施工作业时间内,地点应选择在较封闭的室内进行。
4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14.0.6 防腐蚀施工中不得对水土产生污染。
14.0.2 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分区布置,可以降低互相之间的影响或干扰。
14.0.3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特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加管理。
1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类废物时,应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以防止废物的扩散;产品的包装物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并对其进行回收,加以利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废物的处理必须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3 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或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4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及贮存要求,将危险废物贮存在容器内,分类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6 运输危险废物,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14.0.4 施工中产生的灰尘、粉尘等污染的防治规定。
1 硬化处理指可采取铺设混凝土、礁渣、碎石等方法,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3 运输或装卸易于引起粉尘的材料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主要是为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4 隔离措施是指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围挡,防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
5、6 在进行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除尘措施,并进行围护,搅拌场所一般安装喷水雾装置进行降尘,在大风天气里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14.0.5 对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规定。
1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2 在城市市区、居民生活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宜选择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3 机械切割作业应选定加工点,并进行封闭围护。
14.0.6 废弃的危险品严禁随意倾倒,以防止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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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基层要求
- 4 基层处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层
- 4.3 钢结构基层
- 5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5.3 材料的配制
- 5.4 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
- 5.5 树脂整体面层的施工
- 5.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6.3 材料的配制
- 6.4 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
- 6.5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
- 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7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7.3 砂浆的配制
- 7.4 整体面层的施工
- 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8 块材防腐蚀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8.3 隔离层的施工
- 8.4 块材的施工
- 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9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原材料和涂层的质量要求
- 9.3 聚脲的配制
- 9.4 施工
- 9.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涂料的配制与施工
- 10.3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1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 11.4 沥青稀胶泥涂覆的隔离层
- 11.5 碎石灌沥青垫层
- 11.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2 塑料类防腐蚀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12.3 施工
- 12.4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3 安全技术
- 14 环境保护技术
- 15 工程交接
- 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A.1 主要原材料取样法
- A.2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 A.3 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附录B 施工配合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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