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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安全技术
13.0.1 防腐蚀工程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的有关规定。
13.0.2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13.0.3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3.0.4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和辨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的规定。
13.0.5 现场施工机具设备及设施,使用前应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3.0.6 施工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13.0.7 防腐蚀施工作业场所有害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 Z2.1、《车间空气中溶剂汽油卫生标准》GB 11719、《车间空气中含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B 11724、《车间空气中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B 1172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的有关规定。
13.0.8 涂料涂装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的有关规定。
13.0.9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13.0.10 现场动火、受限空间施工和使用压力设备作业等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作业应办理作业批准手续。
2 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围挡和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监控。
3 作业人员应规定统一的操作联络方式。
4 作业结束,应检查并消除隐患后再离开现场。
13.0.11 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安全,应符合有关产品的安全使用规定。
13.0.12 操作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的有关规定。
13.0.2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目的为加强双方责任性,减少矛盾,分清责任。
13.0.3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对应急组织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企业和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和规模,规定企业内部具有通用性、指导性的应急预案管理标准;工程项目应按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符合工程项目个性特点的、具体细化的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应上报企业审批。“应急预案”应随工程性质的改变、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内容的变化以及管理水平的改进而及时更新。
13.0.4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和辨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GB 1560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的规定。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燃爆事故很多,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力,有章不依,必须经常强调,加强监管。
13.0.5 依据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腐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空气贮存、过滤、干燥净化装置及其管道、表面除锈喷射或抛射设备、高压水喷射除锈设备和高压无气喷涂设备等,应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
13.0.6 施工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系牢,并带有灯罩和钢保护圈。在受限空间内施工时,安全照明灯的电源电压应在36V以下。用电设备采用220V电源时,一定要接好地线,启用前应由电工检查,以防触电。
13.0.7 防腐蚀工程中使用的大多数材料,都要使用有机溶剂进行稀释。如汽油、丙酮、乙醇、二甲苯、苯乙烯等。这些有机溶剂,具有挥发性,当其达到一定浓度时,即对操作人员的身体产生危害,如遇明火,还会引起火灾和爆炸。为使这类溶剂在厂房空间内不易达到易燃易爆的浓度极限,故应保证施工现场要有良好的通风。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见表3。
表3 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13.0.11 测量设备和仪器应通过国家法定计量监督主管部门定期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产品(包括国外进口产品)以及未经法定计量主管部门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设备、仪器不得继续使用。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安全,应符合有关产品的安全使用规定。
13.0.12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的有关规定,如工作服、乳胶手套、滤毒口罩、防护。
在配制乙二胺丙酮溶液等毒性较强的物料或涂刷溶剂型涂料时,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或滤毒口罩,以防中毒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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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基层要求
- 4 基层处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层
- 4.3 钢结构基层
- 5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5.3 材料的配制
- 5.4 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
- 5.5 树脂整体面层的施工
- 5.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6.3 材料的配制
- 6.4 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
- 6.5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
- 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7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7.3 砂浆的配制
- 7.4 整体面层的施工
- 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8 块材防腐蚀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8.3 隔离层的施工
- 8.4 块材的施工
- 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9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原材料和涂层的质量要求
- 9.3 聚脲的配制
- 9.4 施工
- 9.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涂料的配制与施工
- 10.3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1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 11.4 沥青稀胶泥涂覆的隔离层
- 11.5 碎石灌沥青垫层
- 11.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2 塑料类防腐蚀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12.3 施工
- 12.4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3 安全技术
- 14 环境保护技术
- 15 工程交接
- 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A.1 主要原材料取样法
- A.2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 A.3 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附录B 施工配合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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