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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玻璃采光顶施工


5.10.1  玻璃采光顶施工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采光顶的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按设计要求埋设。

5.10.2  玻璃采光顶的施工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测量偏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采光顶的安装定位基准点进行校核。

5.10.3  玻璃采光顶的支承构件、玻璃组件及附件,其材料的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10.4  玻璃采光顶施工完毕,应进行雨后观察、整体或局部淋水试验,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应填写淋水和蓄水试验记录。

5.10.5  框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采光顶分格测量,确定采光顶各分格点的空间定位;

      2  支承结构应按顺序安装,采光顶框架组件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面应采用隔离材料;

      3  采光顶的周边封堵收口、屋脊处压边收口、支座处封口处理,均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

      4  采光顶天沟、排水槽、通气槽及雨水排出口等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装饰压板应顺流水方向设置,表面应平整,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10.6  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采光顶分格测量,确定采光顶各分格点的空间定位;

      2  钢桁架及网架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钢索杆结构的拉索、拉杆预应力施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光顶应采用不锈钢驳接组件装配,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

      4  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玻璃接缝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

      6  中空玻璃钻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5.10.7  明框玻璃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四周密封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密实,胶条的长度宜大于边框内槽口长度1.5%~2.0%,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

      3  组件中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持孔道通畅;

      4  明框玻璃组件应拼装严密,框缝密封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

5.10.8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及框料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并应在清洁1h内嵌填密封胶;

      2  所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有关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嵌填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嵌填;

      4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出现气泡;

      5  硅酮结构密封胶固化期间,组件不得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

5.10.9  玻璃接缝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接缝密封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的有关规定,密封胶的级别和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密封胶的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胶缝应平整光滑、缝边顺直;

      3  玻璃间的接缝宽度和密封胶的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不宜在夜晚、雨天嵌填密封胶,嵌填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嵌填密封胶的基面应清洁、干燥。

5.10.10  玻璃采光顶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顶部件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发生互相碰撞;

      2  采光玻璃在运输中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专用货架;部件之间应用衬垫固定,并应相互隔开;

      3  采光顶部件应放在专用货架上,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通风、干燥,并严禁与酸碱等类的物质接触。

条文说明

5.10.1  为了保证玻璃采光顶安装施工的质量,本条要求主体结构工程应满足玻璃采光顶安装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主体结构的轴线控制线和标高控制线的尺寸偏差,必须达到有关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应采用适当的控制措施后才能进行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

    为了保证玻璃采光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玻璃采光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埋设,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当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10.2  对玻璃采光顶的施工测量强调两点:

      1  玻璃采光顶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主体结构轴线出现偏差时,玻璃采光顶分格线应根据测量偏差及时进行调整,不得积累。

      2  定期对玻璃采光顶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以保证安装基准的正确性,避免因此产生安装误差。

5.10.3  玻璃采光顶支承构件、玻璃组件及附件,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安装施工前应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的材料。

5.10.4  玻璃采光顶的现场淋水试验和天沟、排水槽蓄水试验,是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功能性检验项目,应在玻璃采光顶施工完毕后进行。淋水时间不应小于2h,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观察有无渗漏现象,并应填写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5.10.5、5.10.6  这两条是对框支承和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提出的基本要求,对分格测量、支承结构安装、框架组件和驳接组件装配、玻璃接缝、节点构造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5.10.7  明框玻璃组件组装包括单元和配件。单元的加工制作和安装要求,一是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二是玻璃四周密封胶条应镶嵌平整、密实;三是明框玻璃组件中的导气孔及排水孔,是实现等压设计及排水功能的关键,在组装时应特别注意保持孔道通畅,使金属框和玻璃因结露而产生的冷凝水得到控制、收集和排除。

5.10.8  隐框玻璃组件的组装主要考虑玻璃组装采用的胶粘方式和要求。一是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进行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二是应清洁玻璃和金属框表面,不得有尘埃、油和其他污物,清洁后应及时嵌填密封胶;三是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四是硅酮结构胶固化期间,不应使胶处于工作状态,以保证其粘结强度。

5.10.9  按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规定,密封胶的位移能力分为20级和25级两个级别,同一级别又有高模量(HM)和低模量(LM)之分,选用时必须分清产品级别和模量;产品进场验收时,必须检查产品外包装上级别和模量标记的一致性,不能采用无标记的产品。当玻璃接缝采用二道密封时,则第一道密封宜采用低模量产品,第二道用高模量产品,这样有利于提高接缝密封表面的耐久性。如果选用高强度、高模量新型产品,可显著提高接缝防水密封的安全可靠性和耐久性,目前已出现HM100/50和LM100/50级别的产品,但必须经验证后选用。

    夹层玻璃的厚度一般在10mm左右,玻璃接缝密封的深度宜与夹层玻璃的厚度一致。中空玻璃在有保温设计的采光顶中普遍得到使用,中空玻璃的总厚度一般在22mm左右,玻璃接缝密封深度只需满足接缝宽度50%~70%的要求,通常是在接缝处密封胶底部设置背衬材料,其宽度应比接缝宽度大20%,嵌入深度应为密封胶的设计厚度。背衬材料可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以预防密封胶与底部粘结,三面粘会造成应力集中并破坏密封防水。

5.10.10  本条对玻璃采光顶材料的贮运、保管作出了规定,主要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采光顶》JG/T 231的要求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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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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