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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8.5.1 树脂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本规范第5.6.1条的规定。
8.5.2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6.6.1条的规定。
8.5.3 聚合物水泥砂浆铺砌块材施工结束后,潮湿养护7d,再自然养护21d后方可使用。
8.5.4 块材面层平整度的允许空隙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和防腐蚀炭砖的面层:4.0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不大于30mm):4.0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大于30mm):6.0mm。
2 块材面层相邻块材之间高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和防腐蚀炭砖的面层:1.5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不大于30mm):2.0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大于30mm):3.0mm。
8.5.5 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做泼水实验时,水应能顺利排除。
8.5.1~8.5.3 块材防腐蚀工程的养护和砌筑用的胶泥或砂浆养护相一致。
8.5.4 块材类防腐蚀工程验收主要通过响锤、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5 本条文规定坡度主要是满足功能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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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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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基层要求
- 4 基层处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层
- 4.3 钢结构基层
- 5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5.3 材料的配制
- 5.4 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
- 5.5 树脂整体面层的施工
- 5.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6.3 材料的配制
- 6.4 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
- 6.5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
- 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7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7.3 砂浆的配制
- 7.4 整体面层的施工
- 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8 块材防腐蚀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8.3 隔离层的施工
- 8.4 块材的施工
- 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9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原材料和涂层的质量要求
- 9.3 聚脲的配制
- 9.4 施工
- 9.5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涂料的配制与施工
- 10.3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1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 11.4 沥青稀胶泥涂覆的隔离层
- 11.5 碎石灌沥青垫层
- 11.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2 塑料类防腐蚀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12.3 施工
- 12.4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3 安全技术
- 14 环境保护技术
- 15 工程交接
- 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A.1 主要原材料取样法
- A.2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 A.3 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附录B 施工配合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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