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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7.5.1 聚合物水泥砂浆抹面后,表面干至不粘手时,可采用喷雾或覆盖塑料薄膜等进行养护。塑料薄膜四周应封严,并应潮湿养护7d,再自然养护21d后方可使用。
7.5.2 聚合物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缝、空鼓等缺陷。
7.5.3 对于金属基层,应使用测厚仪测定聚合物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对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基层,进行破坏性凿取检查测定厚度。对不合格处及在检查中破坏的部位,应全部修补好后,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
7.5.4 整体面层平整度的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
7.5.5 整体面层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
7.5.1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养护,一般工程项目如道路、桥梁面层及防水面层。先湿养护24h,再干养护72h,可以低负荷运行使用。防腐蚀及一些重要工程,应湿养护7d,然后干养护21d后方可正式使用。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湿养护很重要。一般在施工后1h,高温大风天气时施工后0.5h内即应养护,方法是喷雾、用遮盖物覆盖等。遮盖物可用塑料薄膜、麻袋及草袋等,遮盖物四周应压实。多孔性覆盖物在8h内应淋水。保持聚合物砂浆表面潮湿。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干养护是必需的,作用是使聚合物砂浆内水分蒸发干,使聚合物析出并在内部形成网状结构,不经干养护的聚合物水泥砂浆不能使用。
7.5.2 检查聚合物水泥砂浆空鼓的方法是用小锤或铁棒,轻轻在其表面敲打,发出“咚、咚”声音的即为空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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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养护和质量检查
- 12 塑料类防腐蚀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12.3 施工
- 12.4 养护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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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环境保护技术
- 15 工程交接
- 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A.1 主要原材料取样法
- A.2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 A.3 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附录B 施工配合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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