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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6.2.1 钠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GB/T 4209及表6.2.1的规定,其外观应为无色或略带色的透明或半透明黏稠液体。
6.2.2 钾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其外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黏稠液体。
表6.2.1 钠水玻璃的质量
注:施工用钠水玻璃的密度(20℃,g/cm3):用于胶泥,1.40~1.43;用于砂浆,1.40~1.42;用于混凝土,1.38~1.42。
表6.2.2 钾水玻璃的质量
注:氧化钾、氧化钠含量宜按现行国冢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的有关规定检测。
6.2.3 钠水玻璃固化剂为氟硅酸钠,其纯度不应小于98%,含水率不应大于1%,细度要求全部通过孔径0.15mm的方孔筛。当受潮结块时,应在不高于100℃的温度下烘干并研细过筛后方可使用。
6.2.4 钾水玻璃的固化剂应为缩合磷酸铝,宜掺入钾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混合料内。
6.2.5 钠水玻璃材料的粉料、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1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应大于5%,0.075mm方孔筛筛余量应为10%~30%。
2 细骨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并不得含有泥土。当细骨料采用天然砂时,含泥量不应大于1%。钠水玻璃砂浆采用细骨料时,粒径不应大于1.25mm。钠水玻璃混凝土用的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5-1的规定。
表6.2.5-1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
3 粗骨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含水率不应大于0.5%,吸水率不应大于1.5%,并不得含有泥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最小尺寸的1/4,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5-2的规定。
表6.2.5-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6.2.6 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 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
6.2.7 钾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混合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钾水玻璃胶泥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4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应大于5%,0.15mm方孔筛筛余量宜为30%~50%。
2 钾水玻璃砂浆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宜符合表6.2.7-1的规定。
表6.2.7-1 钾水玻璃砂浆混合料的细度
3 钾水玻璃混凝土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用作整体地面面层时,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1/3。
4 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7-2的规定:
表6.2.7-2 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
注:1 表中砂浆抗拉强度和黏结强度,仅用于最大粒径1.18mm的钾水玻璃砂浆。
2 表中耐热极限温度,仅用于有耐热要求的防腐蚀工程。
6.2.8 水玻璃类原材料和制成品质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6.2.1 钠水玻璃的质量指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GB/T 4209制定的。
6.2.2 钾水玻璃的质量是根据钾水玻璃材料质量指标的要求而确定。密实型钾水玻璃材料比普通型钾水玻璃材料所采用的钾水玻璃的质量要求高,其普通型钾水玻璃材料抗渗等级要求亦低,相反密实型钾水玻璃材料对其质量指标要求严格,因而对钾水玻璃的质量要求也应严格。所以配制密实型钾水玻璃材料时,钾水玻璃的质量应采用表6.2.2的中上限。本次修订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的要求,考虑到进一步控制钾水玻璃质量、规范检测内容,给出了氧化钾和氧化钠百分含量控制的要求。
6.2.4 钾水玻璃固化剂为磷酸盐,主要是缩合磷酸铝[A1m(PO3)]3m。
6.2.7 用于配制密实型钾水玻璃制成品耐热极限温度大于100℃的骨料,也可配制耐热极限不小于150℃的制成品,设计单位和用户可根据工程特点,要求供应混合料厂家供应一定指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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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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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安全技术
- 14 环境保护技术
- 15 工程交接
- 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A.1 主要原材料取样法
- A.2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 A.3 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 附录B 施工配合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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