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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树木与有关设施的距离
9.7.1 树木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9.7.1的规定。
表9.7.1 树木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m)
注:1 树木中心至公路型单车道路面缘石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m;
2 树木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外侧的最小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为5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为7m;
3 树木中心至有窗建筑物外墙的最小距离,小乔木取小值,大乔木取大值。
9.7.2 树木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9.7.2的规定。
表9.7.2 树木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m)
注:1 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根系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2 高大乔木与给水管道、污水管道的最小水平间距为2m。
9.7.3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垂直及水平净距,应符合表9.7.3的规定。
表9.7.3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垂直及水平最小净距(m)
注:1 水平净距系指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外侧导线至树梢的距离;
2 垂直净距系指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至树梢的距离;
3 水平净距栏内,无括号的数字为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有括号的数字为绿化区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
9.7.1 本条规定的树木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数据主要来源于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 3008,并略有补充和完善。
9.7.2 本条规定的树木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数据主要来源于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 3008,并略有补充和完善。
9.7.3 本条规定的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垂直及水平净距数据主要来源于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 3008,但对于厂区内不会布置的超高压线路,本规范不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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