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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储罐区和装卸设施区
9.3.1 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的场地不得种植树木,气候适宜地区可种植生长高度小于15cm、含水分多的常绿草皮。
9.3.2 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周围的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木与相邻储罐的距离,应大于其成树高度的1.1倍;
2 树木的成树高度不应高于与其相邻的储罐;
3 罐组与其相邻的消防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4 绿化植物不得妨碍消防作业和安全检查。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不得绿化,防火堤与周围消防道之间不宜绿化。
9.3.4 铁路和汽车装卸设施区的绿化,不应妨碍安全行车视线、信号及照明;不得种植含油脂的树种。
9.3.5 可燃液体罐区、液化烃罐区、铁路及汽车装卸设施区,与工艺装置区、公用设施区和辅助生产设施区相邻的一侧,宜种植易吸附油气的树种;靠厂区边缘的一侧,宜稀植乔木。
9.3.1 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铺设草坪,不仅可以调节小区空气湿度、降低气温,有利于减少油品蒸发损失,还可以减少杂草的生长,节省除草人工,含水分较多的常绿草皮也不容易引发火灾。因此提出在气候适宜的地区,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小于15cm、含水分多的常绿草皮。但不得种植树木。草坪平时应加强管理,及时修剪,随时清除杂枯草。
9.3.2 树木与相邻储罐的距离大于其成树高度的1.1倍,是考虑了恶劣气候条件下树木倾倒不致导致储罐受损;树木的成树高度矮于与其相邻的储罐高度,系考虑雷雨天气避免雷击的需要;罐组与消防道之间不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是考虑到消防操作的需要。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系考虑防止泄漏的重于空气的爆炸危险性气体积聚,威胁厂区安全。
9.3.4 本条规定系为了保障铁路装卸区内的行车安全和防火安全。
9.3.5 储罐区和油品装卸区与工艺装置区或公用设施区相邻的一侧,为了阻挡油气扩散侵袭,宜种植吸附油气的树种;靠厂区边缘的一侧,为了有利于油气扩散,乔木宜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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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厂址选择
- 3.3 总体布置
- 3.4 对外运输
- 3.5 外部防护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厂区布置
- 4.3 工艺装置区
- 4.4 储罐区布置
- 4.5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4.6 仓库及运输设施
- 4.7 火炬设施
- 4.8 管理设施
- 4.9 围墙大门
- 5 通道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综合布置
- 5.3 地下管线
- 5.4 地上管线、栈桥
- 6 竖向布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竖向布置形式
- 6.3 场地排雨水
- 6.4 土石方工程
- 6.5 单元竖向布置
- 7 道路
- 7.1 一般规定
- 7.2 路线
- 7.3 路线交叉
- 8 铁路
- 8.1 一般规定
- 8.2 线路
- 8.3 附属设施
- 9 绿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艺装置区
- 9.3 储罐区和装卸设施区
- 9.4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区
- 9.5 管理设施区
- 9.6 道路和铁路
- 9.7 树木与有关设施的距离
- 附录A 土壤松散与压缩系数
- 附录B 工程土方控制指标
- 附录C 绿化覆盖系数的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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