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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土石方工程


3.1.1  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等基础资料,制定施工方案。

3.1.2  开挖过程中应观察和监测地质条件的变化,对不良地质现象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3.1.3  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现象,应采取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等应急措施。

3.1.4  边坡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1.5  土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和销毁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相关规定执行。

3.1.6  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合理的开挖边坡坡比,制定边坡支护方案。边开挖边支护,确保边坡稳定。挖土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的施工方法。

    2  高、陡边坡处进行土石方挖运作业应按本标准第2.5节中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和配置防护用具。

    3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已开挖的部分不应有顺坡方向的流水。暗挖的洞室及洞口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4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弃土不应堆在滑动区域。有边坡的在区域开挖时,应及时清除边坡表面松动的土体和浮石。

    5  石方撬挖时,不应在石块滑落的方向进行撬挖,撬挖作业下方禁止有人员或车辆通行,不应在垂直上下层同时进行撬挖作业。

    6  洞石开挖时,洞口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断面尺寸做好支护。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7  作业中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应做好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

    8  人工配合机械挖运土石方时,机械设备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作业人员需要进入该区域时,现场应有具备施工经验的人员对机械操作和作业人员统一指挥。

3.1.7  采用大型机械和车辆进行挖运时,应对机械和车辆的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进行规划,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大型机械与车辆通过和停放的道路、桥梁及工作地点的地面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3.1.8  洞室内进行土石方挖运作业不应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挖运设备,采用内燃机的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3.1.9  斜、竖井开挖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的规定执行。

3.1.10  土石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填筑作业时,不应危及或影响周围的建筑、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2  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3  土方回填时,边坡或坑(槽)壁应确保稳定。用于基坑(槽)的支护,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不应提前拆除。

    4  用于填筑的碾压、夯实设备,应按正确方法进行操作和保养。碾压、打夯时应有专人指挥。

    5  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为保证排水通畅,已完成的填土宜做成一定坡度。

3.1.11  施工安全监测时,当监测中发现测量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应报警。

3.1.12  地下工程开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1  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化地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掌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等资料是土石方开挖方案制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为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法,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安排合理的资源配置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管理依据,是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

3.1.3  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节理发育、破碎、断层,地下水丰富、夹泥渗水等不良地质条件是引发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由地质原因导致的事故往往都很严重,关注施工期间的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变化,及时修订施工方案,改进施工方法十分重要。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出现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1.4  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是土石方开发的总体原则。开挖过程中不应掏根挖土和反坡挖土,从而破坏土体基础结构,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在地下洞室洞口削坡也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分层进行。

3.1.9  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中第3.5.2条~第3.5.4条对土石方暗挖作业中采用斜、竖井开挖作业进行了规定。小型水电站施工中涉及斜、竖井开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3.1.11  施工安全监测是通过仪器设备对工程施工特别是土石方作业和爆破施工过程中土体、岩体、地基基础、支护、边坡和周围环境等所做的测量。施工安全监测是保障水电站施工安全的重要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来确定。施工安全监测应注重地质情况复杂、不良地质条件或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的区段。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力、变形、沉降、震动、裂缝、有害气体和粉尘等进行监测。监测设备埋设和实施监测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监测设备和线路进行保护。施工作业时,应实时掌握相关监测数据,当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应根据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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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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