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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且应与通道布置、竖向布置、铁路设计、厂容及绿化相协调。
7.1.2 厂内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消防道、检修道及人行道。
7.1.3 厂内道路设计应方便与厂外公路的衔接,且应方便生产、检修、消防车辆及人员的通行。
7.1.4 应结合建设期间超重、超限大件运输的需要,合理确定道路结构。
7.1.1 石油化工工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要满足检修需要、消防作业需要、人员交通需要和物料运输需要等,道路设计应细化各项功能的具体要求,精心设计,同时在设计中还应考虑总体布置和总平面布置对道路设计提出的要求,并考虑与各单项设计,如通道布置、竖向布置、铁路设计、厂容及绿化设计等互相适应,使工厂布置方案达到整体最优。
7.1.2 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提出厂内道路按性质、使用要求及混合交通量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消防道、检修道及人行道五类。经调查并考虑到石化企业实际情况,本规范将各类道路的含义界定如下:
(1)主干道:是全厂性骨干道路,一般与厂区主要出入口连接,或贯通整个厂区。本类道路的交通量大而集中,有的在上下班时形成客运和人流高峰。也有的生产运输繁忙,行车密度较大,如产品外运道路或货运车辆出入口连通的道路。主干道可作为厂内消防道路。
(2)次干道:系一般街区外的全厂性道路,辅助主干道构成厂内道路网。有的与工厂次要出入口连接,或者是某些生产、检查时运输量较大,职工人数较高的车间附近的街区间道路,平时有一定数量的车辆和人流通过,检修时可能有较多的车辆行驶。次干道也可作为厂内消防道路。
(3)消防道路:主要为满足消防车作业而设置的道路,平时车流和人流较少。
(4)检修道:在石油化工厂区内,工艺装置、动力设施、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等,大部分设备均采用露天布置,所以需要设置街区内道路将露天设备布置区连接起来,主要用于设备区的检修通行。
(5)人行道:系专供人行的通行道。
7.1.4 石油化工企业建厂施工工程量大、周期长,施工期间道路货运量大,且有重型车辆通行。路面如能分期施工,便于施工道路与永久道路相结合。建厂期间如有超重、超限大件运输,对路面、桥涵等的结构设计都要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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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工艺装置区
- 9.3 储罐区和装卸设施区
- 9.4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区
- 9.5 管理设施区
- 9.6 道路和铁路
- 9.7 树木与有关设施的距离
- 附录A 土壤松散与压缩系数
- 附录B 工程土方控制指标
- 附录C 绿化覆盖系数的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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