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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科学管理、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I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或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

1.0.4  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明确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作用。

1.0.2  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防爆、防腐蚀场所等,尚应执行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1.0.3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条文中“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该文件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查、批准手续。如由于现场情况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和修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即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同理,如工程招标文件要约或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要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同样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

1.0.4  本规范制定时必须遵循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施行后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的变更导致本规范的某些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现象时,则应毫无疑问地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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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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