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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制冷系统维护
11.6.1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要求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11.6.2 制冷系统拆检、维修、施焊过程中,应排空维修部位的制冷剂并与大气接通后方可进行。
11.6.3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等相关位置设安全标识,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11.6.4 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应经过排污、压力试验和抽真空后方可充注制冷剂。
11.6.5 在进行任何调整、维修、接线或接触电器元件之前,相关装置应断电或隔离。
11.6.7 通电运行前应确认接地良好。
11.6.8 定期检查各电器元件接触部位是否良好,如有不良,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11.6.9 控制柜、台使用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杂物。
11.6.10 设备检修时,如果有冷冻油排放,应注意防火和防止制冷剂外泄。
11.6.11 初次开机或长时间停用后再次开机时,应将电器元件接线重新紧固,并做控制柜主回路、电动机绝缘电阻检测。
11.6.12 长期停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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