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6 制冷系统维护


11.6.1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要求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11.6.2  制冷系统拆检、维修、施焊过程中,应排空维修部位的制冷剂并与大气接通后方可进行。

11.6.3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等相关位置设安全标识,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11.6.4  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应经过排污、压力试验和抽真空后方可充注制冷剂。

11.6.5  在进行任何调整、维修、接线或接触电器元件之前,相关装置应断电或隔离。

11.6.7  通电运行前应确认接地良好。

11.6.8  定期检查各电器元件接触部位是否良好,如有不良,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11.6.9  控制柜、台使用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杂物。

11.6.10  设备检修时,如果有冷冻油排放,应注意防火和防止制冷剂外泄。

11.6.11  初次开机或长时间停用后再次开机时,应将电器元件接线重新紧固,并做控制柜主回路、电动机绝缘电阻检测。

11.6.12  长期停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