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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给水、排水
9.3.1 烧结厂设计应有工业和生活给水、排水设施和消防给水设施。
9.3.2 生产给水的水量、水质应满足生产要求。生产新水的悬浮物应小于30mg/L。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9.3.3 烧结厂应设循环给水系统,循环水利用率不应低于97%。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水质稳定处理设施,并宜设水温、水压、电导率等在线检测设施。
9.3.4 混合机添加水应优先采用回用水。当混合机添加水需要添加热水时,应优先考虑利用余热。
9.3.5 烧结厂应设置室内、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有关规定。
9.3.6 生产车间、转运站及通廊的室内地坪清洁卫生,应采用洒水清扫地坪,洒水宜采用回用水。
9.3.7 为调节生产用水宜设置高位水箱,高位水箱应设在烧结厂最高建筑物的顶层。
9.3.8 煤气管道排水器的排水应收集后集中处理。
9.3.1 工业给水是工业给水系统的总称,包括了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纯水等,可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接入。
9.3.2 烧结厂给水管的接入管径要求是:当有给水调节设施的时候,按平均时水量计算管径,当没有给水调节设施的时候,按最大时用水量计算管径。
9.3.3 循环水系统可以根据环境和水质的情况选择间冷开式或间冷闭式循环系统,当原水硬度较高的时候也可以软化后作为循环水。为防止结垢、悬浮物及藻类的生长等堵塞管道,对循环水必须进行处理。处理设置的依据和方法:当使用地表水作为水源,原水硬度较小且用水量小于1000m³/h,宜采用磁化处理器、离子棒、静电除垢器和电子处理器等物理方法进行处理;当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原水硬度较大且水量大于1000m³/h,宜采用投加缓释剂、阻垢剂及杀菌灭藻剂等化学方法进行处理。循环系统设置在线检测仪表,可以根据检测参数控制补水和排污,保证水质稳定,减少排污,节约水资源。
9.3.4 回用水包括生产废水、除尘废水及其他可以被重复利用的废水。为了节约用水,实行水的串级使用,可以提高循环水利用率。
9.3.5 烧结厂的消防主要有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给水系统,当外部有两路水源,并且能够满足消防流量和压力的要求,可以直接从外部管道上接管,否则就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加压设施。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有关规定。
9.3.6 为了节约水资源,生产车间、转运站及通廊的室内地坪清洁卫生,不宜采用水流直接冲洗地坪,宜采用洒水清扫地坪,洒水宜采用回用水。
9.3.7 高位水箱的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量变化曲线或使用条件经过计算确定,通常按照最高。日用水量的5%计算。高位水箱设在顶层,可满足供水水压的要求和减少工程量。
9.3.8 煤气管道排水器的排水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不能直接排放,由于是间断排水,水量也小且排水点分散,不适宜单独处理。收集后集中处理,经济合理,也有利于提高水的循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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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原料、熔剂、燃料及其准备
- 4.1 原料、熔剂及燃料入厂条件
- 4.2 原料、熔剂、固体燃料的接受与贮存
- 4.3 熔剂和固体燃料的准备
- 5 烧结工艺
- 5.1 工艺流程
- 5.2 配料
- 5.3 加水、混合与制粒
- 5.4 布料、点火与烧结
- 5.5 烧结抽风与烟气净化
- 5.6 烧结矿冷却
- 5.7 烧结矿整粒
- 5.8 成品烧结矿贮存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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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配料设备
- 6.2 混合、制粒设备
- 6.3 烧结、冷却设备
- 6.4 烧结矿整粒设备
- 7 节能与环保
- 7.1 节能
- 7.2 环保
- 8 电气与自动化
- 8.1 电气
- 8.2 自动化
- 9 辅助设施
- 9.1 总图运输
- 9.2 除尘、通风、空调、采暖
- 9.3 给水、排水
- 9.4 压缩空气设施
- 9.5 建筑、结构
- 10 成品烧结矿质量、计量、检验、化验与试验
- 10.1 成品烧结矿质量
- 10.2 计 量
- 10.3 检验、化验、试验
- 11 设备检修
- 12 安全、工业卫生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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