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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管路、仪表、阀门及控制元件
5.2.1 制冷剂分配站应安装压力指示装置。
5.2.2 压力表应采用制冷剂专用压力表,且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
5.2.3 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
5.2.4 压力表每年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
5.2.5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须防冻和防振动。
5.2.6 每台泵、风机均应设过载保护装置。
5.2.7 冷凝器、贮液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应设置安全阀。
5.2.8 安全阀每年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应重新校正。
5.2.9 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低压储液器、中间冷却器和满液式经济器应设置液位指示器和液位控制、报警装置。
5.2.10 贮液器应设液位指示器。
5.2.11 在制冷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制冷剂泵出液口,均应设置止回阀。
5.2.12 冷凝器与贮液器之间应设均压管。两台以上贮液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均压管、液体平衡管(阀)。
5.2.13 制冷剂液面指示器进出口应设有自动闭塞装置。
5.2.14 在强制供液制冷系统中,泵的出口侧应设自动旁通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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