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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

7.1.2  给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和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宜采取分质给水。

7.1.3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室、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毁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

7.1.4  厂区排水系统应按质分类、清污分流、统一规划。

7.1.5  厂区宜采取雨水收集和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7.1.6  厂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

条文说明

7.1.2  为了达到综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规范规定有多种水源可利用的地区,给水工程设计应在可能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取分水质给水方案,结合工艺上考虑分质梯级清洁废水回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7.1.3  本条为防止给水排水管道故障引发重大安全和生产事故。

7.1.5  水资源缺乏地区,应考虑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措施。雨水收集后可用于景观绿化用水或路面、停车场冲洗用水。

7.1.6  我国西北大部、华北的一部分地区存在大面积的湿陷性黄土地质分布。为使得本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特别将此要求列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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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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