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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职业安全
8.1.1 人造板饰面工程职业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应符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
8.1.2 人造板饰面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8.1.3 职业安全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的有关规定。
8.1.4 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设置的地坑、管沟等地下设施应采取加盖板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盖板顶面标高应与车间地坪标高一致。
2 高速旋转设备的各种机械传动及零部件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皮带轮防护罩上部宜采用无孔的板材制作,下部宜采用不易积纤维的网格板制作。
3 危及安全的各种机械运动设备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
4 易燃、高温、高压、易触电、易挤伤等场所应设置的警示标志。高温设备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5 高压容器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及压力表。
8.1.5 生产工艺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应避免工人与合成树脂、强酸、强碱等物质的直接接触。
2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工人操作、检修的安全要求。
3 气力输送系统设备及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修,并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各种分离装置出料口宜为负压。
8.1.6 电气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板饰面车间应设应急照明。
2 有粉尘逸出的设备周围宜设密闭式安全灯。
8.1.7 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板饰面车间应为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2 高于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针设施,并可利用其钢架作为引下线。
8.1.8 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2 气力输送管道均应接地。气力输送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之间应设跨接导线。
3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4 人造板饰面车间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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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原料贮存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料库的布置
- 4 饰面板生产线
- 4.1 生产线组成
- 4.2 工作制度
- 4.3 生产能力计算
- 4.4 工艺设计
- 4.5 设备配置与选型
- 4.6 气力输送
- 4.7 自动控制
- 4.8 工艺管道
- 4.9 主要工艺参数
- 4.10 饰面车间消耗指标
- 5 辅助生产工程
- 5.1 实 验 室
- 5.2 磨 刀 间
- 5.3 维 修 间
- 5.4 仓 库
- 6 公用工程
- 6.1 总平面布置
- 6.2 土建工程
- 6.3 电气工程
- 6.4 给水排水工程
- 6.5 供热工程
- 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 7 环境保护
- 8 职业安全卫生
- 8.1 职业安全
- 8.2 职业卫生
- 9 防火与防爆
- 10 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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