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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6.6.1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6.6.2 压缩空气质量及参数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压缩空气质量及参数
6.6.3 压缩空气站宜设在人造板饰面车间的辅助房间内。
6.6.4 螺杆空气压缩机和离心空气压缩机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时,储气罐容积宜为每分钟总排气量的1.5倍~2倍。
6.6.5 压缩空气管道在车间内的布置应根据用气设备的位置和要求确定,并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清扫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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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原料贮存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料库的布置
- 4 饰面板生产线
- 4.1 生产线组成
- 4.2 工作制度
- 4.3 生产能力计算
- 4.4 工艺设计
- 4.5 设备配置与选型
- 4.6 气力输送
- 4.7 自动控制
- 4.8 工艺管道
- 4.9 主要工艺参数
- 4.10 饰面车间消耗指标
- 5 辅助生产工程
- 5.1 实 验 室
- 5.2 磨 刀 间
- 5.3 维 修 间
- 5.4 仓 库
- 6 公用工程
- 6.1 总平面布置
- 6.2 土建工程
- 6.3 电气工程
- 6.4 给水排水工程
- 6.5 供热工程
- 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 7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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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职业安全
- 8.2 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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