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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电气工程
6.3.1 电气负荷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消防及可编程控制器(PLC)和计算机用电应为二级负荷外,其他均应为三级负荷。
6.3.2 一般照明、动力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380V,频率与电压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6.3.3 车间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宜单独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6.3.4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电气负荷系数宜为0.50~0.60,自然功率因数宜为0.75,工厂经电容补偿后功率因数应为0.9以上。
6.3.5 人造板饰面车间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200lx,生产线局部照明照度宜按表6.3.5选用,其他场所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表6.3.5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局部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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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原料贮存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料库的布置
- 4 饰面板生产线
- 4.1 生产线组成
- 4.2 工作制度
- 4.3 生产能力计算
- 4.4 工艺设计
- 4.5 设备配置与选型
- 4.6 气力输送
- 4.7 自动控制
- 4.8 工艺管道
- 4.9 主要工艺参数
- 4.10 饰面车间消耗指标
- 5 辅助生产工程
- 5.1 实 验 室
- 5.2 磨 刀 间
- 5.3 维 修 间
- 5.4 仓 库
- 6 公用工程
- 6.1 总平面布置
- 6.2 土建工程
- 6.3 电气工程
- 6.4 给水排水工程
- 6.5 供热工程
- 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 7 环境保护
- 8 职业安全卫生
- 8.1 职业安全
- 8.2 职业卫生
- 9 防火与防爆
- 10 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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