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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4.6.1 需要独立设置的施工基地(生产、生活)的用地,应符合化工区总体布置。施工生产基地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用地时,应靠近主要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基地宜与化工区的居住区统一规划,并宜利用永久性居住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
4.6.2 施工生产基地应具备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等的运输条件,并宜利用永久性铁路、道路和水运等运输设施和线路。
4.6.3 施工用地宜利用厂区空隙地、堆场和卫生防护带。施工用地内不得设置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设施。
4.6.1 本条文是指需要独立设置的施工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不要独立设置。独立的施工基地指施工生产基地及施工生活基地两部分,一般期限较长,且自成一系统。为了节约、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及安排公用设施,应将其列入化工区总体布置。
一般的施工生产基地,为了降低投入,方便运作,应靠近主要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基地利用永久性居住建筑已在实践中取得了节约投资,少破坏自然地面和少影响农作物等效果,同时提高了建筑工人生活质量。虽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但均能得到合理解决。本条规定内容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中已有规定。
4.6.2 本条将临时运输要求与永久运输条件相结合,可少花钱或者不花钱,达到提高临时运输线路技术条件和节省运费的目的。实践已证明了本条规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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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
- 3.1 一般规定
- 3.2 技术要求
- 3.3 居住区
- 4 化工区总体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交通运输
- 4.3 公用工程设施
- 4.4 仓储设施
- 4.5 居住区
- 4.6 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 4.7 固体废物堆场
- 5 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设施
- 5.3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 5.4 仓储设施
- 5.5 运输设施
- 5.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 6 竖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 6.3 阶梯式竖向设计
- 6.4 场地排水
- 6.5 土(石)方工程
- 7 管线综合布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管线
- 7.3 地上管线
- 8 绿化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 8.3 卫生防护林带
- 9 运输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企业铁路
- 9.3 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
- 9.4 企业码头
- 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A 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 附录B 土壤松散系数
- 附录C 厂区绿地率的计算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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