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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平面布置
6.1.1 厂址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用地规划、用地面积、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原料供应、供电供水、防洪排涝、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气候条件、社会协作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具备人造板饰面工程所要求的基本建设条件。
6.1.2 人造板饰面工程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6.1.3 厂址选择应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选定生产区、水源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点。
6.1.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
6.1.5 总平面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朝向、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要求并结合厂区用地特征合理布置,应保证生产的安全和顺畅;生产作业线应短捷、方便,不应交叉干扰。
6.1.6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在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
6.1.7 人造板饰面车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条件。
6.1.8 人造板饰面车间宜与基材仓库、热源、电源、水源相邻,并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
6.1.9 易燃和可燃材料及有害物的生产厂房与仓库,应布置在全厂下风位置,并应远离锅炉、烟囱等明火火源。
6.1.10 改建、扩建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应与既有总体布置相协调。
6.1.11 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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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原料贮存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料库的布置
- 4 饰面板生产线
- 4.1 生产线组成
- 4.2 工作制度
- 4.3 生产能力计算
- 4.4 工艺设计
- 4.5 设备配置与选型
- 4.6 气力输送
- 4.7 自动控制
- 4.8 工艺管道
- 4.9 主要工艺参数
- 4.10 饰面车间消耗指标
- 5 辅助生产工程
- 5.1 实 验 室
- 5.2 磨 刀 间
- 5.3 维 修 间
- 5.4 仓 库
- 6 公用工程
- 6.1 总平面布置
- 6.2 土建工程
- 6.3 电气工程
- 6.4 给水排水工程
- 6.5 供热工程
- 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 7 环境保护
- 8 职业安全卫生
- 8.1 职业安全
- 8.2 职业卫生
- 9 防火与防爆
- 10 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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