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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居住区
3.3.1 居住区应充分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
3.3.2 居住区用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
3.3.3 居住区与工厂区及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9、《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和《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等的有关规定。
3.3.4 居住区宜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和山坡地。在利用山坡地带作为居住区时,应选择阳坡且不窝风的地段,并应避免山洪及不良工程地质的影响。
3.3.5 居住区场地防洪标准应按当地城镇防洪标准确定。
3.3.6 居住区宜选择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3.1 在经济发达地区建厂时,绝大部分地区均可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不需单独设置居住区;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建厂时,尚存在设置居住区的可能,因此特作了此规定。
3.3.2 居住区用地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这是选择居住区用地的重要原则。使居住区纳入总体规划内,在城镇或工业区条件好时,可节省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等投资,且可带动城镇或工业区的发展。
3.3.3 化工企业一般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和噪声,为减少工厂生产对居住区的污染,工厂与居住区之间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宽度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 11667及有关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还应满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3.3.4 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和山坡地,这是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凡有条件,均应执行。
选择阳坡地是考虑住宅的光照时间长,尤其是冬季。不窝风能使居室通风良好,夏季凉爽。因此光照与通风是选择居住区重要条件之一。
3.3.5 居住区选择应同样重视防洪排涝,使居住区不受洪涝的威胁。城镇或其附近的居住区,应按当地城镇的防洪标准设防。
3.3.6 居住区选择时对风向的考虑,主要为了减少化工企业对居住区的污染。在山区选择居住区时,应以当地山区小气候的气象资料为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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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
- 3.1 一般规定
- 3.2 技术要求
- 3.3 居住区
- 4 化工区总体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交通运输
- 4.3 公用工程设施
- 4.4 仓储设施
- 4.5 居住区
- 4.6 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 4.7 固体废物堆场
- 5 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设施
- 5.3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 5.4 仓储设施
- 5.5 运输设施
- 5.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 6 竖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 6.3 阶梯式竖向设计
- 6.4 场地排水
- 6.5 土(石)方工程
- 7 管线综合布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管线
- 7.3 地上管线
- 8 绿化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 8.3 卫生防护林带
- 9 运输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企业铁路
- 9.3 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
- 9.4 企业码头
- 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A 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 附录B 土壤松散系数
- 附录C 厂区绿地率的计算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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