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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方便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矿山外的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总图运输设计。
1.0.3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规定的内容包括了总图运输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两个方面。“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国家方针政策,是总图运输设计必须遵守的原则。总图运输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做到技术先进、节约用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方便管理,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2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规模包括大、中、小型的各类化工企业。对小型企业和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区别对待的,在有关条文中作了相应规定。
1.0.3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涉及诸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仅执行本规范是不够的。但也不可能在本规范中列出所有应执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内容,故做了本条规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未包括在总图运输设计中应执行的有关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总图运输设计中涉及有关防火安全方面的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等规范的规定执行。
对在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如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及膨胀土地区建设化工企业时,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总图运输设计执行的各种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更新和补充,设计人员应及时注意标准的修订和新标准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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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
- 3.1 一般规定
- 3.2 技术要求
- 3.3 居住区
- 4 化工区总体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交通运输
- 4.3 公用工程设施
- 4.4 仓储设施
- 4.5 居住区
- 4.6 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 4.7 固体废物堆场
- 5 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设施
- 5.3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 5.4 仓储设施
- 5.5 运输设施
- 5.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 6 竖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 6.3 阶梯式竖向设计
- 6.4 场地排水
- 6.5 土(石)方工程
- 7 管线综合布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管线
- 7.3 地上管线
- 8 绿化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 8.3 卫生防护林带
- 9 运输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企业铁路
- 9.3 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
- 9.4 企业码头
- 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A 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 附录B 土壤松散系数
- 附录C 厂区绿地率的计算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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